法学院法学专业“教考分离”的必要性、可行性与保障措施

期次:第353期    作者:邱国成   查看:32
  一、法学专业推行教考分离势在必行
  考分离是指课程授课主体和课程命题主体相分离的一种教学管理手段,主要指课程授课教师和课程考试命题教师相分离:“即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为其授课学生出考卷 ,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课程目标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命题、负责出试卷与统一组织考试和流水阅卷”(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3期)。法学专业推行教考分离的原因:一是地州二本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师很难进入各类专业考试的命题组;二是法学专业就业期望高与就业门槛高的形势;三是教风与学风建设的需要。
  (一)专业教师进入专业试卷命题组的机会不多
  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社会需要跨过相应的门槛,集中体现为通过下列类别的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公务员考试、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毕业生参加上述类别考试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前途与命运,间接影响到学院与学校声誉,体现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高低。考试能力不能代替也不应该代替素质素养教育,然而所有岗位必考的社会形势下,考试能力就是专业的一张名片。
  上述的各类考试中,地州二本院校教师要进入相应的命题组中,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对学生入职考试的方向、考点敏感度的把握,和条件较好的大学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只有提前主动地推进教考分离,使学生提前适应社会对他们的筛选,才能使教育教学过程更具有针对性。
  (二)就业期望高与就业门槛高
  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和小城镇,带着通过攻读法学学士学位改变自身命运的期望,毕业时绝大多数都想进入公检法系统,成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业与择业之间,只有当择业的所有通道堵死以后,才会选择先就业或临时就业。这种高就业动机一方面带来了就业方面的高成就,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公检法系统就业的比较多;另一方面是给学院师生带来持续性高压力,整个教育过程都比较紧张。
  高期望、高成就、高压力的总根源在于就业门槛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才有机会去敲公检法职业资格的大门,通过了司法干部的公务员考试,才能实现他们多年来的梦想。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的全国平均过关率较低,通过率高的年份达到百分之二十,低的年份仅达百分之十,有的年份还不足百分之十,难度非常的大。国家公职人员的考试,难度也非常大,往往百里挑一,几十个有资格报名者中挑选一个。
  这种“四高两难”( 指高期望、高压力、高门槛、高成就、司法资格考试通过难、国家公职人员考试通过难)反映出了相关部门对法律执业的要求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只有对师生的教与学实行严要求、高标准,才能够使法学专业师生经受住“四高两难”的考验。教考分离是严格要求与标准中易于操作一项。
  (三)教考分离是建设良好教风与学风的需要
  法学院绝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品质与学习风气是比较好的,但仍有两个现象不容忽视:一是大学一、二年级学习生活不够紧张;二是手机与网络游戏对他们的不良影响非常大。由此也形成了两族同学:贪玩族与低头族。
  大学知识与信息相对于高中而言,要以几何倍数进行计量。需要学生不断建立新图式,将新的知识整合进新图式中,才能够生成知识。这就需要良好的意志品质,需要坚持不懈,是谓学品。每个同学的意志品质会相互影响,形成合力,变成风气,是谓学风。大学里的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远远不止是专业知识的讲授。需要教师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懂得学生成长规律;需要教师以身作则,言行示范。
  教考合一的授课与考试制度下,教师授课、命题,期末时师生一起勾画出重点,学生临时突击背诵几天,“网游族”同学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考试变成主要衡量学生记忆能力,而不是衡量学生对课程系统知识的掌握。教考合一制度造就了一批混日子的学生,也造就了少数好好先生。在教考分离制度下,授课老师不命题,不划期末复习范围,学生只能依靠日常的学习,踏踏实实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积累,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教考分离赋予教师压力与动力,教师只有全身心投入教学活动中,才能够使自己所讲授内容经受住考验。教学水平高、认真负责的老师,学生课程的成绩自然偏高,反之则低。教师只有讲透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培养学生课程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才能够在课程教学实效中保全职业尊严,形成良好的教风。
  二、法学专业教考分离现实可行
  (一)法学专业推行教考分离有良好的条件
  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有司法资格考试的指挥棒,多年来,教师自觉地将司法资格考试的考点放入教学大纲与期末考试中,推行教考分离有良好的课程教学基础。法学院为了使学生形成较为扎实的专业能力,建立了模拟法庭,并通过模拟法庭使学生形成法律职业能力,开展诊所式教学,推行教考分离有较好的教学实践基础。法学专业为了提升学生应试能力,与司法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合作多年,法学专业学生只需要交纳培训的成本费用,就能够获得优质培训服务,法学院与培训机构共建的合作培训点为推行教考分离提供了丰富的视频课程资源与题库资源。法学专业有一支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熟悉法律执业的精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愿意且有能力推行教考分离制度,有一个愿意推行教考分离的领导班子,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强有力支持,形成上下一心推行教考分离的合力。总之,法学专业推进教考分离的各方条件均已成熟。
  (二)教考分离分阶段稳步推进
  法学专业推进教考分离,计划分为四个阶段:试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常态化运作阶段、完善及推广阶段。试行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将司法资格考试中的10课程作为教考分离的课程;第二步再将另外4门课程也作为教考分离课程。在教考分离的力度上,试行阶段任课教师可进行卷面40%的命题,60%则由命题组教师命题。巩固提高阶段:巩固第一阶段推行教考分离的成果,提高命题组教师出题比例。通过任课教师自己命题建立试题库、校内同行命题试题库、校外同行命题建立试题库、命题组命题试题库等多种方式巩固第一阶段教考分离的成果,使教考100%分离。第三阶段为常态化运作阶段,教考分离制度得到巩固,效果得到彰显,学风整体改变之后,将教考分离变成法学专业常规制度。第四阶段,一方面完善法学专业教考分离制度,另一方面可在近似专业中进行教考分离的推广。
  (三)教考分离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一项制度要获得稳定的支持,必须使受制度约束的成员受益,但教考分离在运行中,确实存在着某些利益的损害,也存在运转不灵的风险。从长远来看,教考分离制度可以使法学专业师生受益,有助于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也有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形成。然而,从短期来看,也可能导致某些不利的后果:第一、素质与养成教育完全演变成应试教育;第二、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单一化;第三、教考分离使学生课程学习的通过率低,影响学生毕业;第四、教师精力完全被用于应对教学,使其它方向的发展受到抑制。
  对上述不利后果保持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对第三、四方面的不利后果保持清醒认知,提前做好风险的防控,才能使教考分离完全可行。针对学生课程学习的通过率低,需要通过提供更多补考、重修机会,使在期末考试中未通过的学生有更多机会通过考试。针对教师精力完全被精益求精地使用于教学,建立有助于教师易出成果、多出成果的科研机制也势在必行。
  对于风险的预防与调控,必须有快速的反馈与应对机制。每学期考试结束后,都应该有教师教学效果、学生通过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等制度给予反馈。过程中有问题,要能够及时纠错;效果上不明显,就需要在如何提升效果上下功夫。对于长期不能适应教考分离制度的学生,可考虑建立学业退出机制或学籍退出机制。
  三、法学专业推行教考分离保障措施得力
  (一)教考分离获各方支持
  法学专业推行教考分离制度,获得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的支持。学校高层承诺拔出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教考分离,这表明学校高层试点教考分离的决心很大。法学院领导班子拍板做出决策,教师表态同意进行教考分离试行,法学院成立了法学院教考分离工作组,通过工作组推动教考分离,而且本学期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已经试行教考分离。在试行教考分离之前,学院在全体学生中广泛宣传与深入动员,利用学生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讲清楚实行教考分离的必要性,让学生积极应对。通过层层宣传,学院师生都统一了思想认识,理解并支持教考分离的推行,为推行考教分离创造了各方支持的大环境。
  (二)有效的激励保障
  教考分离的推进增加了任课教师的压力,也增加了命题工作组的工作量,尤其是法律专业系主任、司法资格培训点负责教师、教学科研秘书的工作量。为了推行教考分离制度,对增加工作量的教师、教考分离任课教师、以及工作组成员,对工作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使他们工作有动力。通过基层民主生活会、教研活动、主题研讨会、转型发展项目会等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同事们累并快乐着。
  (三)及时的效果评估与反馈
  教考分离能否快速促进优良师德师风的形成,能否造就学生优良的学品学风,需要实践的检验。而实践得认真与否,则需要有力的监督和执行。要形成有力的监督与强执行力,需要发挥立体监督的优势和上下一心的凝聚力。在保障得到严格实践的基础上,对教考分离实效性进行及时评估、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对于教考分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学院形成了推行教考分离的合力,上层形成了拉力与压力,底层有着相应的推动力。学院组织、协调各方、上下推拉,相信能够稳步推进教考分离,并逐渐在其它专业推进。
  (法学院 邱国成供稿)